新余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
“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彻底清理“小金库”,切实推行反腐倡廉建设,根椐市委、市政府有关“小金库”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和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的原则,以加强资金监管、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着力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防止“小金库”问题发生,促进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5月15日起,市直学校(园)、局机关各科室一律不得设“小金库”,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存在,达到《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措施
㈠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防治“小金库”的氛围
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教师对“小金库”危害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防治“小金库”的良好氛围。
1.做到“三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激励教育和诫勉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拓宽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起长效教育机制。
2.抓好“四必谈”。对群众有反映的进行提醒谈话,对从事重要工作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事先谈话,对新任职的进行警示谈话,违纪处分的进行回放谈话,使廉政谈话制度更具超前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注重思想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校级领导干部、会计从业人员《预算法》、《会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财务制度与财经法规的认识,用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政府法规来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约束财务行为,规范财经秩序。各学校(园)、局机关各科室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件,增强教育效果。
4.营造浓烈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强化宣传,使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观念深入人心,切实增强自觉抵制设立“小金库”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问题发生
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一套完整的监督制约制度,并不断改进完善,认真执行。
1.细化预算编制。各学校(园)的收支都应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编制的预算应全面反映收支内容,不得隐瞒、肢解财政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2.规范收入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以及因工作职能收取的捐赠、赞助款项和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各种回扣、手续费、劳务收入必须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多收、少收、缓收或不收,不得隐瞒、截留、滞留、挪用和坐支,也不得在执收对象处结报费用进行抵算。凡收支未纳入单位法定帐册核算,自行处理的按私设“小金库”处理。
3.从严支出管理。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支出必须按照预算和规定的审核办理。严防多头支出和无计划开支。凡超过1000元支出除经办人、证明人签证外,还必须附有购置清单和支出用途;重大项目支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并附集体讨论意见;项目支出凡达到招投标条件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以虚假业务事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进行账外循环,逃避监管。
4.依法建账核算。要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册,不得少设、私设会计账册。单位或单位内部人员代表单位行使职能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册上统一登记、核算。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其会计账册应及时打印装订。会计人员应定期将会计账册与会计凭证、实物进行核对,保证内容真实完整。会计账册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处置。
5.加强结算审核。所有结算事项必须经过财会人员的审核和经办、证明人员的签证。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退回,抵制无效的应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资金支付和结算凡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的,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各单位只允许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严禁多头开户。确属工作需要增设账户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再向有关部门申报。如因核算需要开设的基本建设等专项账户,原则上在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设,在项目竣工或结束后应及时撤销。专项资金账户一般不得直接提取现金,确需提取现金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个人提取现金,不得将款项支付给与本单位未发生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任何单位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设储蓄账户或个人信用卡,私存私放。
6.规范票据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把好收费票据使用关。严禁使用非法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凡是使用非财政部门印制收据收费的,一律视同乱收费。票据所收款项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均不得私印私购收费票据。
7.严格资产管理。要规范资产核算,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每年清查不少于一次,资产增减要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凡本单位购置、接受或实际使用的资产,不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管理的,一律按私设“小金库”处理。要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处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资产出租、发包必须公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或进行竞争性谈判,并及时收取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㈢强化内控监督,建立防治“小金库”的制约机制
1.建立制衡机制。各单位要坚持重大项目支出集体研究,严格执行“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单位财务批核制度,授权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分管负责单位日常财务收支的审批。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合理设置预算和会计的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2.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市教育局将每年对各单位的财务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单位要建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单位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对分管负责人批报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3.完善信息公开。各单位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加大财务公开力度,编制财务公开目录,增强财政、财会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通报财务开支情况,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㈣严惩违纪行为,加大处治“小金库”力度
1.鼓励信访举报。积极畅通“小金库”信访举报渠道,设立防治“小金库”举报信箱和电子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对于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发现的单位私设“小金库”违规问题,组织力量,迅速介入,做到分类处理,一查到底,使事实清楚,群众满意。
2.严肃案件查处。将查处“小金库”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定期从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干部考核、组织考察、财务审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专项检查,以及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移送案件中发现和排查私设“小金库”线索。一经查实设立“小金库”问题,严肃依纪依法作出处理。认真剖析通报典型案件,力求处理一人、教育一片、影响长远的整体效应,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对腐败行为的震慑作用,对广大干部的警示作用,对廉政建设的推动作用。
3.严格责任追究。对私分“小金库”资金的,应当如数追回;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责令其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给予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财会负责人等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会计人员,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