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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至6月上旬)
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单位和学校要全面发动、全员动员,组织机关行政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对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教育形象。市教育局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也要建立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动员会,安排部署评议工作,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
各单位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查摆自身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摆问题要突出本次评议确定的评议内容。通过听取评议代表意见、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箱、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收集各方面意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行风监督员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教育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政风行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要围绕存在的问题和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写出自查自纠专题报告,提出切实具体的整改措施,自查整改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行风评议办公室。
(三)集中评议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1、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的内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市直中小学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教育局评议办统一组织,在学生家长中开展问卷测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教育局配合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市统计局,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
2、交叉检查评估
市教育局成立检查评估组,于10月底对市直中小学在本校自查自纠和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集中封闭统分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并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70分,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②检查评估分占30分,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20分,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10分。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底)
全系统各参评单位要对问卷调查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查找漏洞,建章立制,纠建并举,市教育局评议领导小组将对群众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全系统认真组织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案件,将认真组织查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于11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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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8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对县(区)教育局、市直公办中小学政风行风的检查评议。
检查评议组由市教育局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员组成,检查评议组组长由评议员产生,市教育局领导负责组织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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